200万元存款引发“诈骗疑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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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5:1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哥哥死后留下巨额存单,弟弟受托取款遭拒绝,被指金融诈骗获刑8年 北京消息据《中国青年报》报道:河北省任县李国军死后,留下一张200万元的存款单,家属在去取款时与银行发生争议。银行先是以底账丢失拒绝兑付,后又指出这张存单是伪造的,涉嫌金融诈骗。因为这笔存款,先后引发了一起民事纠纷和一起刑事案件。目前此案即将进入二审。
死者身后留巨款家属取款起争议 李国军是河北省任县人,1995年辞职下海经商。此后李国军一家人搬到河南省濮阳市。2000年9月,李国军因心肌梗塞病故。 2001年8月,李国军的妻子崔秀兰在整理遗物时发现一张定额存款单,存期从1999年12月26日至2002年12月25日,金额200万元,存款人为李国军。于是,崔秀兰委托李国军的弟弟李国林到中国建设银行邢台分行任县支行办理取款业务。 让李国林和崔秀兰吃惊的是,建行任县支行不承认这张存款单,理由是负责保存存单的建行任县支行原房地产信贷部主任王某因涉嫌职务犯罪于1999年4月在逃,造成底账没有记载。 双方因为200万元存款的真实性问题发生争议。2002年10月,建设银行任县支行以涉嫌金融诈骗为由报案,李国林被任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当地警方侦查后认定证据不足,没有立案,李国林被释放。 法院判银行兑付亲属要强制执行 2002年11月,李国林和律师受委托后代理李荣明、刘桂芹、崔秀兰及两个子女(李国军第一顺序继承人)将建行任县支行诉至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支取该存单存入的200万元存款及利息。 法院查明,在已丢失的存单中,已有4家单位在没有记载储蓄底账情况下通过诉讼讨回巨额存款。2002年4月25日,邢台市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建行任县支行应向原告兑付存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 建行任县支行不服提起上诉,2003年6月26日,河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在民事诉讼期间,建行任县支行一直坚持存单系伪造,拒绝执行两审法院判决,李国林代为其亲属申请强制执行。就在此期间,200万元遗物存款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 金融诈骗案卷入李国林在逃被抓 徐贺申,原建行任县支行辛店分理处主任,因涉嫌金融诈骗于2003年9月被任县公安局、检察院拘留逮捕。任县警方认为,徐贺申与李国林是战友关系,李国军的200万元存单系两人伪造诈骗。邢台市中级法院根据当地警方申请,中止了已经生效的民事判决的执行。李国林因同案被任县检察院批捕。据当地警方称,李国林在逃,2006年1月被警方抓获。 2005年5月31日,任县法院一审判决,徐贺申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任县检察院指控,1997年春,原建行任县支行房地产信贷部主任王某,为了拉存款,让辛店分理处职工胡某交给徐贺申10张空白存单,存单上已加盖储蓄专用章及储蓄员手章。徐拉存款用去9张,余下一张一直未交回。2001年,徐贺申和其战友李国林预谋,利用该存单进行诈骗钱款,涉案的200万元存单是徐贺申亲自填写的。 徐贺申当庭否认公诉人所有指控,称从没有收到过10张存单。李国林说,存单是从其嫂子手里拿到,公诉人的指控没有任何根据。 涉嫌被刑讯逼供律师爆案件疑点 2003年9月10日,任县公安局委托公安部对该200万元存单进行鉴定,公安部检验意见书认为:检材上的可疑字迹和样本上徐贺申字迹倾向是同一人所写。徐贺申不服,委托司法部重新鉴定。2005年4月27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又对该存单作出鉴定结论:不能排除检材上填写的字迹是徐贺申所写。 徐贺申的委托代理人李坤认为,两份司法鉴定都是“疑似”存单系徐贺申伪造,而不是直接认定,不能作为定罪的直接证据。 李国林的代理律师认为,检察机关认定徐贺申有罪的主要证据是根据徐贺申的供述,但是有证据证明徐贺申在警方侦查期间曾被刑讯逼供。他认为,徐贺申对本案同一问题的供述在细节上存在重大冲突和矛盾,体现了刑讯逼供情况下所形成的口供的特点。 徐贺申的代理律师指出,检察院指控徐贺申曾收到过10张存单,办理了9张,留下一张造假,但是检察机关从没有出具徐贺申曾经办理过9张存单的任何证据,这也是本案的一大疑点。 2006年4月6日,任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徐贺申和李国林犯金融凭证诈骗罪,各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0万元。目前,徐贺申、李国林二人已上诉至邢台市中级法院。 (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