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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法官“执法”骗走181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5:30 新民晚报

  吉林省长春市一名无业人员,假冒法官5次从多家银行划走储户181万元。此案引发人们诸多思考。

  存款蒸发打官司

  6月13日,吉林省长春市民王先生终于可以松一口气了:他与银行打官司赢了。原来
,他在工商银行存的40多万元被人假冒法官划走,他数次向银行索要未果,无奈一纸诉状把银行告上法庭,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判令银行赔付王先生存款43万元及利息。

  王先生介绍说,他从2003年7月30日起,在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康平街支行所属的长寿储蓄所,先后4次存款共43万元。2005年7月30日,一笔两年期的定期存单到期后,他到储蓄所取款,工作人员称因他输了官司,他账户内的钱已被法官划走了40万元。王先生非常吃惊,他从来没有打过官司,更谈不上输官司。于是他找到了长春市南关区法院,法院负责人告诉他,快去报案,可能有人假冒法官诈骗。

  长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调查,他们到银行提取了两名取款人“工作证件”的复印件,拿到长春市南关区法院让法官辨认。法官们一看,照片上的人竟是本院一位法官的小舅子卢海龙。

  5次作案频得手

  原来,卢海龙因姐夫在法院工作,经常“混”在法院里,逐步掌握了法官划拨案件当事人款项的手续和方法,就琢磨如何划拨别人的钱款。卢海龙知道,法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两个人,于是他找到了在“小公共”上卖票的李刚。承诺每次跟他去银行划款,不用他说一句话,一次下来给他5000元,李刚同意了。

  2005年5月初,卢海龙用假手续在另一家银行设立了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又私制了假警官证,并填上了法院一个真法官的名字。弄来假的划结书后,他与李刚开始了首次“执法”。结果假证件在银行一路“闯关”成功,卢海龙轻易地就把巨款划走了。就这样,在不到半年时间里,卢海龙和李刚假冒法官5次,从多家银行划拨他人钱款181万元,其中包括王先生的40多万元。

  当卢海龙发现事情败露准备外逃时,被当场抓获。但是,警方只缴回了3万多元,其余钱款已被挥霍。

  王先生多次向银行索要存款未果,没办法,他一纸诉状将中国工商银行长春市康平街支行告上法庭。

  今年1月,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银行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给王先生存款43万元及利息。

  银行不服一审判决上诉。6月1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一审判决的决定。

  假冒证件难识别

  针对这一起诈骗银行案件,多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表达了看法。

  中国光大银行长春分行一位姓宗的营业部主任说,法院到银行执行公务,都要有法院正式的书函,银行工作人员也要检验法官的执行证和法官证,但要核实这些法官证的真伪,仅用眼睛是很困难的。

  “不仅是法院系统,其他如工商、税务等部门,工作人员来办理业务所出示的证件,我们也只能靠眼睛来辨别,现在造假的‘技术’日益高超,逼真的‘假证件’根本看不出来,这给不法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宗先生说。

  中国工商银行吉林省分行迎春路支行的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员说,现在银行与各个部门打交道的频率越来越高,特别是一些执法部门。但对如何查验证件的真伪,目前还没有更好的办法。“针对法官划结巨额款项,我们会打电话核实程序。但批示人往往是法院领导,通过电话找人很困难,如果真是法官执行公务,我们无权阻拦,所以我们的处境很尴尬。”

  失窃银行有责任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所长于晓光认为,银行需要进一步完善防范体系,比如增加监控设备等。银行工作人员也不能一看是法官就盲目地配合,应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执行银行的审查手续,按银行的规定严格操作,这样才能避免类似案件的发生。

  安利民律师认为,无论从哪个角度讲,不法分子用假证件从银行提走巨款,银行都有一定的过错,它应该承担对存钱者的先期赔付责任,然后银行可以向诈骗者追索被骗款项。

  他还建议法官证等应全国联网。目前律师证已实现“全国统一编号”,只要上网一查,就能辨别真伪。如果法官证也能做到“全国统一联网”,不法分子就无法再打“歪主意”了。

  记者周立权(据新华社长春6月13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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