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未迁出合同被搁浅 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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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6:1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金陵晚报报道一间十几平方米的房子,付了一半的房款后,双方在户口迁出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合同也因此被搁浅了。 买方:先迁户口再给钱 陈女士告诉记者,去年3月份,她在秦淮区仙鹤桥附近买了一间平房,在给了原房主
“虽然我和他签了一份合同,约定等他把户口迁出后再付清余款,而且不迁的话,我可以拒付余款。但现在关键是我的户口没处落了,小孩也快要到上初中的年龄了,我不想拒付余款,但这样拖下去也不是办法呀。”陈女士很无奈地说。 卖方:先给钱再迁户口 对这件事情,李先生也感到很无奈。当初要卖房子,是因为自己要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但钱不够。“本来准备先拿到她的首付5万元,再加上从朋友那里借的6万多元钱,可以付清房款,这样户口就可以迁到新房了。可到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借到钱,所以也就无法付清房款,这样户口就没法迁入了。”李先生说,因此他只好把户口放在了原处。对于何时能把户口迁出,李先生也说不清楚。他也提出了一个建议,就是让陈女士先把余款给他,等他付清经济适用房的钱后,就把户口迁出。 对于李先生的建议,陈女士也考虑过,不过“万一我把钱给了他,他仍不把户口迁走,我该怎么办呐?”陈女士很是担心。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赵娟律师认为,对于陈女士而言,这种方式有一定的风险。她建议陈女士采取其他的方法:就是先把5万多元钱借给李先生,让他写下借条,并在借条上注明户口迁走后,这钱就转为房屋的余款,同时再写下不迁合同后的违约金。不过赵娟提醒,这种方法还是有一定的风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