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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失地农牧民也能享受就业援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17:05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包头6月14日消息(记者郑颖、包头台记者琳芳) 年满16周岁,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0周岁的包头市失地农牧民也能像城镇居民一样,享受相应的就业再就业援助与优惠政策。

  根据劳动部门近日出台的《包头市关于被征用集体土地居民社会保障暂行办法》规定:符合年龄条件、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用集体土地的农牧民被纳入城镇劳动力
就业服务范畴,市、区各级就业服务部门为其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再就业服务。就业部门将对“4050”等就业比较困难的失地农牧民实行再就业援助,开发适合其就业的岗位,帮助并支持他们实现就业再就业。享受低保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失地农牧民可以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提供的再就业政策扶持,与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对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地农牧民,给予创业培训和小额贷款等政策支持。

  据了解,符合城镇职工失业保险规定条件的失地农牧民,同样可以享受失业保险政策规定的相应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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