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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原财政厅长受贿100多万与儿子同日被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4日23:41 安徽市场报

  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本月底将在淮北受审

  市场报讯(记者 雷强) 先后安排财政厅有关部门为有关企业及单位解决借款1.1亿人民币、120万美元,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为此将他人所送的100多万元“笑纳”,同时也将自己的晚年生活彻底断送。记者昨日获悉,该案已由公诉机关正式提起公诉,淮北市中院预计将在本月底开庭审理此案。

  匡炳文现年68岁,1983年9月起任省财政厅副厅长,1993年4月起任省财政厅厅长,1994年至1997年间,其同时兼任省地税局局长,2001年1月任华安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直至退休。省检察院于2005年7月20日以涉嫌受贿罪对匡炳文、匡中平父子进行立案侦查,同年8月5日依法决定将两人逮捕。经两次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后,2006年1月5日该案侦查终结。2006年2月20日,省检察院指定淮北市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

  据公诉机关指控,匡炳文在担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厅长兼任省地税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解决资金及工作调动、安排等问题,个人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6.1万元、美元5.1万元。此外,匡中平在匡炳文知晓的情况下,通过其职务之便,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32万元。公诉机关同时指控,匡炳文在收受他人贿赂后,曾先后安排财政厅有关部门累计为有关企业及单位解决借款人民币1.1亿多元、美元120万元。在其儿子匡中平促成匡炳文签批有关单位的2000万元借款报告后,匡氏父子一次从中共同收受“好处费”人民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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