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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重点煤矿董事长 每月下井不少于三次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1:25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 “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发文提出这样的要求,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记者14日从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了解到,七部门还要求,国有重点煤矿矿党委书记、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0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15次,以强化国有重
点煤矿集团公司、矿两级调度指挥系统,确保指挥畅通、及时、有力。

  七部门文件指出,政府将依法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管力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重新颁发;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10至2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两次30人至4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三年内不得重新颁发。

  发文的七部门是: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会。

  (刘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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