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煤矿董事长每月下井至少三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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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1:51 东方早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 “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每月下井不少于3次,安全生产系统领导每月下井不少于6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七部门发文提出这样的要求,以加强国有重点煤矿井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为严格正规循环作业,严禁违反定员标准组织生产,七部门文件提出,采掘一线要逐步推行“四班六小时工作制”,严格控制加班加点。严禁同一区域多单位违反程序作业,多头指挥。
七部门文件指出,政府将依法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监管力度。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3至9人责任事故的矿长,吊销其矿长资格证和安全资格证,五年内不得颁发;对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年内两次10至2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总经理,一次死亡50人以上或两次30人至49人责任事故的集团公司董事长,吊销其安全资格证,三年内不得重新颁发。 周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