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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留挪用房款,给19客户造成100余万损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1:5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昨天上午,合肥中特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因任意截留挪用客户买卖房款,给19位客户造成100余万元经济损失,其总经理刘祥林在合肥市庐阳区法院接受审理。同庭受审的还有为其虚报注册资本成立公司的合肥天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尹振东。

  刘祥林被指控两项罪名

  据指控,2004年4月初,被告人刘祥林在无真实出资的情况下,找到被告人尹振东,并付给尹振东人民币5000元的费用,让其代为办理申请注册合肥中特房地产营销代理有限公司(下称中特公司)登记手续。尹振东找到了葛宪群等,由葛宪群于2004年4月20日以股东刘祥林、刘国芹(也无真实出资)名义缴存资金人民币计50万元到银行验资账户,取得银行的资金证明,获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2004年4月21日,合肥市工商局办理了中特公司的注册登记,并颁发了营业执照。次日“黄牛”将注册资本从账户中提走。2004年7月,为了扩展中特公司的影响力,刘祥林在无真实出资的情况下,通过同样的途径虚报增加注册资本100万元。

  中特公司成立后,一直由被告人刘祥林独自经营,主要从事二手房买卖中介业务。由于中特公司虚报注册资本,没有实际出资,从公司成立就缺乏资金,经营入不敷出,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经审计,自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中特公司经营总收入239298.41元,费用支出1333973.81元,累计亏损1094675.40元。

  在明知入不敷出的情况下,刘祥林仍代收购房款,任意截留、处分客户资金,用于填补亏空,为自己购买房产,并将其中25万元给其亲属。2005年7月,中特公司被迫关门歇业。2005年7月14日,刘祥林到公安机关投案。

  刘祥林不承认自己诈骗

  庭审中,被告人刘祥林对虚假出资罪的指控没有异议。但他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自己犯有合同诈骗罪不成立。

  其辩护人认为,合同诈骗罪名不能成立,给客户造成损失的结果是因为注册资金没有到位造成的,一个行为不能定两个罪名。

  尹振东认为指控他不公平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尹振东犯虚假出资罪。庭审中,他认为自己是由于一时疏忽参与到这件事情中来的。因为自己在虚假出资行为中只是起到桥梁作用,如果没有自己的存在,刘祥林仍然可以通过其他中介完成公司的注册。

  此案未当庭宣判。

  ·姚维家 肖献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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