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天后自首,“中特房产”老总被控两宗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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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2: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去年7月12日,合肥中特房地产代理营销有限公司(下称中特房产)的门面一夜间人去楼空,尚未完成交易的19对客户的房款一下子成为“无头悬案”。中特房产老总刘祥林两天后到公安机关投案,经过调查发现中特房产是一个通过中介虚假出资注册的公司。昨日上午,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刘祥林被指控犯有虚假出资罪和合同诈骗罪。
房产业务员办“皮包公司” 据公诉机关指控,刘祥林原来是省城一家房产公司的业务员,后该公司因老板涉嫌诈骗客户房款被刑事调查而陷入倒闭。深谙老板生财之道的刘祥林也想小试身手,打算开办一家二手房中介公司,但苦于资金不足,就打起了歪主意。2004年4月初,刘祥林找到生意中认识的尹振东,让他找人通过虚假出资办理了中特房产公司的注册登记手续。 客户资金拿来补“亏空” 但是中特房产一直处于亏损状态。经审计,从2004年7月至2005年7月,中特公司经营总收入只有23万多元,支出却达133万余元。 据指控,在明知公司亏损严重的情况下,刘祥林仍然利用签订购房合同代收房款的手段,任意截留、使用和处分客户资金,用于填补亏空,并为自己购买一处房产。直到去年7月,刘祥林发现,公司账上只有32万余元,而被自己挪用的客户房款就达到177万多元。眼看所签下的合同无力履行,刘祥林只好关门歇业,并于两天后主动投案。 只有亲戚的钱才是血汗钱? 昨日大多本案受害人参加了旁听。刘祥林及其辩护人虽然一再对受害人表示道歉,也难减他们的气愤之情。 公诉人昨日指出,中特公司在案发前十几天内仍收取客户房款40多万元,刘祥林还从公司账户中提取了15万元交给岳父、10万元交给在公司当会计的姑父,明显是蓄意诈骗。刘祥林对此辩解称,自己在公司开办之初曾从岳父、姑父处借钱,一定要在公司倒闭前还清:“他们的钱都是血汗钱!”公诉人不禁反问:“难道客户的钱就不是血汗钱了吗?”刘祥林只能默然以对。 刘祥林昨天当庭表示,承认虚假出资罪的指控,但不能认同自己犯有合同诈骗罪的说法。 本案昨未当庭宣判。 (姚维家 本报记者 何克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