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民状告政府部门索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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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2: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 |||||||||
本报讯 合肥市民刘某的一套房屋在该市的拆违中被强制拆除,她认为合肥市规划局和包河区人民政府在这一行为中程序违法、超越职权,于是将两单位告上法庭,并提出行政赔偿要求将自家房屋恢复原状。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昨日上午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刘某诉称,她在1993年7月因为住房需要,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并领取了郊区农民建房执照。随后,她在合巢路旁建造了一套建筑面积为67.12平方米的房屋。2000年8月25日
刘某认为,自己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权属证书,被告没有履行任何法定确认和注销程序就强行拆除房屋,明显程序违法。而且两被告没有合法强制执行权,属于超越职权的行为。为此,刘某要求对自家被拆除的房屋恢复原状,如果无法恢复,折价赔偿20万元。 两被告当庭作出答辩。他们提出,刘某所持有的建房执照规定房屋位置与强制拆除的房屋位置不同,刘某所称执照属于张冠李戴。被告所拆除的房屋未经规划许可,也没有房产证,属于违法建筑,应该予以拆除。另外,根据合肥市人大有关决定,区、县级政府具有强制拆除违法建设的强制执行权,所以被告的行为执法有据,程序合法。此案昨未当庭宣判。(本报记者 何克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