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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委提醒:“旅游办事处”无经营资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2:19 东方早报

  从昨天开始,上海迎来一个“小黄金周”,对于出游的市民,上海市旅委提醒注意防范“旅行社办事处”陷阱,“旅行社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都是没有旅游经营资质的机构。

  上海市旅委表示,早在一个月前即召开了旅行社、旅游景点等旅游企业会议,“并对本市旅行社市场、特别是旅行社门市部进行了检查,市场情况总体良好。”上
海市旅委的一位相关负责人告诉早报记者。

  不过,旅委发现,上海市出现了一些打着各类“旅游办事处”名义的单位和个人,利用传真、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和小广告的形式向本市一些单位和个人非法招揽客源。

  目前在沪所谓的“旅行社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均无证(许可证)、无照(营业执照),绝大部分不公布联系地址,仅有手机、电话和传真为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旅行社不得设立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等办事机构’,一些境外和外地的旅行社为了招揽游客,不以合法的方式在沪注册经营,而是以‘旅游办事处’的形式进行活动。”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相关人员表示,“一些市民游客和企业不明真相,与其达成了旅游协议,致使发生事故、纠纷时投诉无门。”

  此外,还有一些外地旅游景点、景区、度假村和自称为“某某旅游局上海办事处”的单位在上海招揽游客,由于其本身并不具备旅行社资质,一旦市民游客报名前往,则合法权益将难以得到充分的保障。

  为此,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提醒,参加旅行社外出旅游一定要挑选有资质的旅行社,如发现有“旅行社办事处、代表处和联络处”的揽客情况,可向市旅游委投诉热线64393615或12318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举报,一旦举报核对查实,将坚决进行严肃处理。

早报记者 兰奕涵 顾文剑 实习生 陶伟伟 韩与薇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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