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五种情况视为超载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2:39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薛辉 本报讯 从本月20日起,我省将开始集中整治车辆超限超载和非正常“外挂”的专项行动。根据部署,到年底,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6%以下,“大吨小标”车辆标定吨位工作基本完成,治理车辆非正常“外挂”工作继续取得明显成效。
据悉,此次行动要求各级各部门统一治超标准,以下五种情况认定为超载:①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②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两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③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④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⑤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会议上,公安厅有关负责人透露,在此次专项目行动中,对超载超限的营运货车数量超过货车总数5%的运输企业,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关门;对超载超限违法记录次数累计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所服务的企业解除其聘用合同,使其待岗,并及时向当地公安、路政部门反馈,予以处罚,凡违法3次的驾驶员要重新上岗。 我省还将继续加大治理车辆非正常“外挂”工作力度,重点从车、货、路三个源头实施有效监管,严把车辆生产、登记准入、货物装载三个关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