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银行9.52亿元股权香港富商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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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2:50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 |||||||||
据北京晚报报道(杨昌平)记者14日获悉,原香港富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李培国,因犯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已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9日判处无期徒刑。李培国犯案,和7年前轰动一时的原北京市商业银行中关村支行行长霍海音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等30亿元大案有关,李培国在该案中“火中取栗”,一毛不拔就把霍海音挪用银行巨款得来的一公司价值9.52亿元的股权非法占有。
2004年1月7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为原北京市“十佳律师”张建中在霍海音一案中犯有帮助伪造证据罪,并判处张建中有期徒刑两年。张建中这一罪名和李培国直接有关,因为张建中受霍海音的委托全权处理价值9.52亿的股权,而张建中又把这种权利转委托给李培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