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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室出租须经业主同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3:15 北京晨报

  “官司”地下室变身便民站,此举欲全市推广

  晨报讯(记者 罗德宏)去年曾引发业主关于人防工程的权属问题“京城第一案”的海淀华清嘉园防空地下室近日有了新进展。记者昨天在海淀区人防办获悉,坐落在华清嘉园15号楼的地下室今年悄然“变脸”便民服务站,今后海淀新建小区防空地下室对外出租须经业主同意。市人防办负责人表示,将在全市推广海淀的经验。

  海淀区人防办负责人表示,尽管胜诉,但区人防办按照便民服务的思路决定把“官司”地下室改成便民服务站。目前,除了临战转换应急外,华清嘉园15号楼的地下室变为供居民免费进行学习、休闲、娱乐、健身的地方。

  据了解,目前海淀包括阳春光华等社区10多处防空地下室都办成类似华清嘉园的便民服务站。海淀区人防办康健民透露,今后该区2000年以后新建的小区防空地下室主要为社区和业主便民服务,原则上不对外出租经营,如要出租须经业主的认可。

  市人防办昨天在海淀人防工程现场管理会议上还表示,今年下半年本市将出台人防地下空间的规范管理文件,彻底改变目前不少区县人防地下室存在的脏乱差、人员密集、通道堵塞的“暗无天日”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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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华清嘉园甲15号楼地下室二层的人防工程曾因产权问题引发诉讼。之前,海淀区人防办把该地下室租给某物业管理公司,每年收取2万元租金。该楼业主认为小区房子是自己花钱买的,自然包括防空地下室的产权。随后因产权纠纷将海淀区人防办告上法庭,并要求拿回人防办已经收取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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