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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住廉租房减租七成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3:19 现代快报

  快报讯(记者尹晓波)家住南京市白下区的残疾人孙喜宏签完廉租房入住协议后,满足地笑了:“今后终于不用一家7口挤在小房子里了。”昨天,48户符合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南京市民选到自己中意的房子。

  虽然名字叫家庭,但五塘村的市民胡家庭一直没有“家庭”的感觉,昨天排在16号的他选到了一套面积为40平方米的廉租房。他告诉记者,自己11年前就是一个人住了,来回
总共搬了10次家,现在每个月低保费是260元,没有廉租房之前,政府是给160元一个月的住房租金补贴,现在有了房子住,租金补贴没了,生活就要靠低保费了,当然有房子住了,总比原来租250元一个月的房子要合算多了。

  南京房改办副主任王塘荣表示,拿到廉租房的低保户按照“租金核减”保障的标准,减收70%的租金。现在公房租金标准是每个月2.3元/平方米,减免70%以后,每个月只要交0.69元/平方米,40平方米的房子,一个月交27.6元租金,比这些“无房户”在外面租房子肯定是划算多了。对于一些享受廉租房政策的劳模来说,因为他们不是低保户,所以在租金上没有减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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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种情况取消廉租房资格

  南京市房改办人士昨天表示,以下六种情况将取消廉租房资格: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2.家庭被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连续满一年的;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市确定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6.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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