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促进下岗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实行优惠政策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3:27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本报讯记者胡勇飞报道:为进一步鼓励和促进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通知,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上述两类人员实行收费优惠政策。 通知指出,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凡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免交有关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免交的收费项目具体包括: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