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通过广东省 “国家卫生城市”复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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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3:42 深圳商报 | |||||||||
【本报讯】经过两天的复查,广东省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团认为,深圳各项考核指标中除灭蚊工作正在组织实施外,其他均达到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复查团建议广东省爱卫会向全国爱卫会推荐,重新确认深圳为国家卫生城市。昨日上午,复查团在五洲宾馆正式通报了这一结果。 复查团认为,深圳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家卫生城市的巩固提高工作,部门配合
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复查团团长黄庆道对深圳卫生城市工作提出4点建议:对照新的《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推进创卫工作,不断缩小特区内和特区外,区与区之间的差距,促进各项工作上新水平。继续加大对城市基础卫生设施的投入。加快旧城区农贸市场改造步伐,全面完成市场升级改造。抓好内河整治,进一步改善水环境质量。继续探索完善城市环境卫生市场化、专业化管理模式,提高环卫作业质量。按计划推进灭蚊达标,力争按市灭蚊达标方案的要求,于今年9月份如期实现达标。 市委常委、市爱卫会副主任、副市长吕锐锋在讲话中说,两天来,省国家卫生城市复查团不辞辛苦,深入基层,现场检查,咨询市民,圆满完成了各项检查任务。他说,深圳要把每次迎接上级检查评比活动,作为查找自身问题、改进工作、促进我市城市卫生水平提高的大好时机。对在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检查团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举一反三,在全国爱卫会暗检之前全面进行整改落实。”他强调,各区、有关部门要行动起来,对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积极整改;积极落实《灭蚊达标工作方案》,确保9月份通过灭蚊达标考核验收。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邱玫参加了昨日的通报活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