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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教师告法院“执法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4:02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铜川讯(记者陈有谋)自觉履行期内,法院提前受理申请人执行申请随后强制执行。6月13日,铜川市耀州区退休教师王晓烜以“法院执法犯法”为由,一纸诉状将耀州区法院诉至铜川市中院,但中院以案件尚未到起诉程序为由,让他到耀州区法院申诉,未受理他的起诉状。

  正准备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

  今年67岁的王晓烜是耀州区演池乡退休教师。2005年3月16日,在与同乡崔某的一起债务官司中,耀州区法院判他在判决生效30日内还清原告崔某债务。王晓烜称,他对判决无异议,正当他准备与崔协商还款事宜时,耀州区法院突然向他下达了执行通知书。此后,法院冻结了他的退休金账户,并分期划拨。他称,按照《民法》规定,2005年5月中旬原告才能提交执行申请。而耀州区法院给他的执行通知书显示,早在2005年4月21日,该院就对原告的执行申请立案。“法院提前受理执行申请显然违法。”

  王晓烜称,2005年5月起,耀州区法院冻结了他的退休金账户,随后两次划走万余元。退休后,他全凭退休金生活,法院在划拨资金时,完全没有考虑他的养老、生活问题,全部将账户上的钱划走,违反了《民法》第220条“法院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规定。

  法院认为没有违法

  王晓烜称,耀州区法院“执法犯法”,给他的生活和精神带来了严重影响和伤害。在行政起诉状中,他请求铜川市中院撤销耀州区法院的执行立案,要求耀州区法院赔情道歉,消除影响。

  就王晓烜提出的“执法犯法”诉状,耀州区法院副院长常惠军、执行二庭庭长雷亚军称,严格讲,法院要在自觉履行期满后受理申请人的执行申请,但提前受理算不上违法。至于王晓烜提出的未留生活费一事,他们称,在此之前“王本人并未告知法院”。目前,法院已注意到这点,并给王保留了生活费。

  王晓烜认为耀州区法院的解释站不住脚。他称,法律既然规定了申请执行的期限和强制执行中被执行人的权益,法院就应该依法办事。

  6月13日,铜川中院以案件尚未到起诉程序为由,让王晓烜到耀州区法院申诉,未受理他的起诉状。王晓烜称,他将继续以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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