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钓鱼协会罚500元鱼苗款惹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4:05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文创)綦江一渔民在禁渔期内打了鱼,被钓鱼协会发现,在当地调解委员会的协调下,该渔民补偿了协会500元鱼苗款。后渔民将该协会告上法庭,认为协会没有执法资格不能罚款,但协会认为这是公益事业,此款是赔付给大自然的。昨日,綦江东溪镇綦江法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禁渔期捕鱼起纠纷

  綦江东溪老龄钓鱼协会会长危光富称,今年3月底,协会经过批准正式成立。协会是为了唤醒公民保护生态的意识、保护日益恶化的东溪古镇的生态环境。危光富称,成立以来,协会已自筹了8000多元钱无偿向綦河内投放了20万尾的鱼苗。

  据了解,今年4月24日下午,接到刘长能在打鱼的举报,钓鱼协会的人与刘长能发生纠纷,后经东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刘长能补偿钓鱼协会鱼苗款500元。上月底,协会被刘长能告上法庭。“我们很委屈,义务保护环境却被告了。”协会副会长罗剑波称。

  昨日庭审择日宣判

  昨日有四五十人旁听了此案的审理。刘长能称,每年2月1日到4月30日是规定的禁渔期,他就算是违规了,钓鱼协会也不能罚他的款,因为其没有执法资格,而且他捕的鱼是河里野生的,不是钓鱼协会放的鱼苗,他不应赔钱。

  协会称,钱是刘长能意识到自己犯法了,自愿赔付的。这笔钱协会将其买成了鱼苗,放生到河里去了,因此500元钱实际是赔付给大自然的钱,用于环保,并没有私吞。

  法官组织调解,让协会重新买500元的鱼苗在法庭的见证下放进河里,协会赞成,但刘长能不愿意。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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