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撞车现场照片 肇事司机拒付修车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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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4:17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昨日上午,何先生第三次找到双流县九江镇党委副书记郑飞,要求支付1237元修车费,但是郑飞依然称因为何先生没有提供撞车现场照片而拒绝支付。 昨日何先生告诉记者,6月10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他驾车行至华阳输气宾馆门前时,被前面一辆正在倒车的白色富康车将车左翼子板和保险杠撞坏。交警认定对方负事故全部责任并承担两车车损费。“那个男子说自己是双流县九江镇党委副书记,只要把修车发票拿
郑飞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撞车是事实,责任确实在自己,但保险公司要求出示事故现场照片才能理赔,但是何先生没有拿出照片来,所以自己一分钱都不会支付。 律师说法 四川恒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爱淋:如果负全责的肇事驾驶员当场同意受损方先修车,而没有拍照片或者提醒受损方拍照片,导致保险公司无法事后定损的,应当由肇事方赔偿车损费。 本报将继续关注此事。 本报记者 郭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