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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银行做法明显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4:31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本报6月9日维权报道《我付保费为何银行受益》一事后,一些消费者反映,要求办理买房按揭保险,并注明银行是第一受益人,都是银行在办理贷款时强制约定的。就此,陕西省、西安市消费者协会均表示,银行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购房者不按要求贷不来款

  就消费者唐女士提出的质疑:买房办按揭,为什么我交了保费,受益人反而成了银行?近日本报接到不少购房者的反映,这些都是购房者在贷款时,银行要求办理的。

  根据购房者提供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记者看到,该合同中约定了担保方式是抵押加保证外,还专门有一条关于抵押物保险的约定,大意是:购房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保险,可在贷款银行认可的保险公司范围内自主选择办理,保险费用由投保人负担。保险单必须注明银行为该保险的优先受益人。同时,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一旦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应将保险赔偿金直接划付至贷款银行指定账户。

  “这分明是银行的强制性要求。”购房者唐女士气愤地说。据记者调查了解,与唐女士一样,很多购房者在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时,很少详细阅读借款合同。但也有一些购房者表示,就是看了银行的格式合同,作为弱者,也没办法呀!因为不按银行的要求去做,明显就贷不来款。

  消协银行做法于情于理不通

  就银行在合同上约定购房者必须办理保险一事,记者分别采访了省、市消费者协会,他们均表示,银行这样的做法,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陕西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监督部副主任傅之秦认为,根据保险单约定,按揭保险保的是银行的利益不受损害,只有银行交了保费,受益人才应该是银行,除非双方协商同意。银行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要求按揭购房者办理保险,并由银行受益,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

  他表示,银行的这种强制行为,从性质上看,比强制消费更为恶劣,因为它强制别人消费,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消费者实际并没有得到好处。

  西安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主任马世群也表示,银行将不平等条款写进借款合同,不但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还违反了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为了自己规避风险,让消费者掏钱自己受益,不仅于理于情不通,而且涉嫌违法。他建议消费者,一定要认真阅读购房合同和贷款合同,对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要依法力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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