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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规定制止违法建筑乡政府不作为将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4:32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 杨磊) 出现违法建筑,街道办事处不予劝阻或未及时报告的,将被追究责任。武汉市政府有关部门昨称,《武汉市查处违法建设领域行政过错责任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该《办法》,街道办事处、乡政府未劝阻或未及时报告违法建筑的,将受到通报批评、扣发奖金等行政处理;情形严重的,直接责任者将受到降级处分。《办法》还明确
规定:居委会和村委会不得放任辖区内出现违法建筑;对辖区内的违法建筑应予劝阻,并及时向街道办或乡政府报告。

  规划、城管和建设等部门对举报或巡查发现的违法建筑不立案处理的,也将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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