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发图“缉”小偷?不妥不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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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4:43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一名红衣女子的4张照片被贴在了“成都吃喝玩乐网”上,发帖者义愤填膺地在这篇名为“网络通缉令”的帖子中,号召众网友去抓这名“偷车嫌疑人”,一时间,众多跟帖网友喊打声一片。但有律师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这名红衣女子的名誉权,派出所的民警也表示,在网上发帖的做法不妥,如果发帖者确有证据,应当及时报警。
网上 4张照片曝光“嫌疑人” 昨日下午,记者在“成都吃喝玩乐网”的“玩乐成都”栏目上,发现一个名为“网络通缉令——小区偷自行车团伙曝光!大家都来抓她!”的帖子,这是一名叫“NETTONGJILING”的网友在6月13日发到网上的。据发帖者称,图片来自小区的监控录像截图。帖子中有一名红衣女子的4张照片,前3张照片上,该女子手提两个塑料袋从大门朝小区内走去,第4张图片,则是该女子骑着一辆电动自行车从小区大门驶出的背影。图片下的数据显示,这4张图片的拍摄间隔时间不超过4分钟。 发帖者在照片后附了一段文字,大意是,近日在海椒市附近小区出现专偷电动自行车的团伙,居民已有多辆车被盗,社区的监控录像拍下了其中一名嫌疑人,请大家都来帮忙抓她,如有认识她的人请通知莲新派出所或者给发帖者发送电子邮件。 这篇帖子立即引来了网友热烈的回应,“我的车也被偷过,严惩这些恶人。”大多数网友已经认定了该女子就是偷车贼,只有一名网友质疑:“怎么偷的情况没有录下来?”但很快就淹没在了众网友的义愤填膺之中。 警方 仅凭照片无法认定 昨日下午,记者将4张照片复制下来后,带到了发帖者号召众网友报警的莲新派出所。听说有人将辖区内“偷车贼”的照片发在了网上,值班民警非常重视,但是经过五六名民警的轮番辨认,他们认为辖区内应该没有哪个小区的监控录像位置可以拍摄出图片中的大门,并且仅仅从图片中无法得知这是辖区内的哪个地方。民警告诉记者,最近也没有群众或者物管拿着监控录像到派出所报警。 “仅凭这4张照片,无法认定这名女子就是偷车贼。”民警认为,这种情况下在网上发帖的做法不妥,如果群众确有证据证明该女子是贼,或者与自行车丢失情况有关,应当尽快到派出所报警,让警方介入调查。 律师 此举侵犯了他人名誉权 “无论这名女子是不是偷车贼,这种在休闲网站上随便发帖的做法,都侵犯了她的名誉权。”昨日,四川汇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念胜认为,目前看来没有证据证明这名女子就是小偷,发帖者的做法肯定是侵害了女子的名誉权。即使将来有证据证明她就是小偷,她的偷盗行为自有国家相关法律来惩处,但她个人的名誉权也应该受到保护,不应该将她的照片在这种休闲网站上到处散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