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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婴儿父亲当庭索赔6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5:02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于洋)去年12月8日,本报报道的少女给婴儿喂桂圆致婴儿噎死事件,昨日在南岸法院开庭审理。涉事的未成年少女小南(化名)被公诉机关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少女的母亲作为监护人也出庭应诉,死亡婴儿家长向少女及其监护人索赔6万元。法院将择日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可从轻处罚

  ;法医鉴定死亡原因是,带核桂圆肉嵌顿喉头造成窒息死亡。公诉机关根据大量的调查和证据指控:小南以前给该婴儿喂吃过桂圆,但都是去核的。事发时,因小南主观上的过失,并未将核去掉就喂给婴儿吃,才造成婴儿被噎死的后果。因此,小南应承担过失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同时认为,小南犯罪时已满16岁不到18岁,系未成年人,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应当减轻或从轻处罚。婴儿死亡后,小南没有逃离,能主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可视为自首,按照法律规定,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

  被告人经济拮据请不起律师

  死者之父杨某昨日也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出庭。杨除了请求法院追究小南刑事责任外,还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人小南及其监护人赔偿其因为婴儿死亡而产生的急救费、丧葬费、误工费、尸检费、死亡补偿金等费用共计6万余元。由于被告人小南家庭经济拮据请不起律师,鉴于她是未成人,南岸区法律援助中心委托律师作为小南的辩护人出庭。

  无人管理的孩子随处可见

  昨晚6时许,记者在南坪一农贸市场看见,4名仅两三岁的小孩独自在两辆货车之间的空地玩耍,旁边没有大人,一名小女孩正将一个塑料玉米往嘴里塞,另一名男孩则拿着一只水管,将金属头含在嘴里。两三岁的孩子会不会吞下异物,货车倒车会不会轧着孩子,无人管理,无人照料。

  旁边,一个“棒棒”将一名小男孩抱起,放到一辆小货车的车厢里,孩子大哭。幸好棒棒也是出于好意逗孩子玩,如果是拐骗孩子的坏人,该是怎样的结果。棒棒称,这些孩子都是市场里做生意或者擦鞋人的孩子,大人们忙挣钱都忙不过来,哪里还顾得上照看孩子。

  记者在该市场内外逛了一圈,发现没有大人照看的孩子随处可见。

  新闻回放

  一粒桂圆惹出一条人命

  去年12月6日下午5时许,在南坪步行街农贸市场附近做生意的小南(化名)到邻家店铺逗一名8个月大的男婴玩时,随手将一颗桂圆喂入男婴口中。突然,男婴大口喘起了粗气,不一会儿脸色就变得又青又紫。男婴的姑父见状,立即抱起男婴往医院赶,可医生检查后告之他们来得太晚了。当晚6时许,男婴因窒息死亡。

  温馨提示

  孩子被噎家长可施救

  瓜子、果冻、水果核等误吸入气道,易造成孩子窒息。家长可直接用双臂猛地用力从背后搂住孩子的腹部,将腹腔压力挤至胸部,使异物咳出。同时,提醒家长在孩子进食时,千万别逗孩子哭闹嬉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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