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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干部试用期犯大错提前下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5:1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记者 张强)记者昨日获悉,省委组织部前日向各市(州)党委及组织部,省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党组(党委)印发了《四川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试用期限、考核办法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要求,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范围:非选举产生的市厅级以下领导职务

  据了解,《暂行办法》适用于提拔担任以下非选举产生的市厅级以下(含市厅级)领导职务的干部: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人大、政协工作机构(含派出机构)的副职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纪委内设机构的领导职务;法院、检察院内设机构的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领导职务;由非领导职务转任上述同级领导职务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中非选举产生的领导职务参照本规定执行。

  期限:任职试用期为一年

  《暂行办法》对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作了规定:从任免机关发出试用任职通知时计算,为期一年。而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相应的政治和工资待遇,并且干部在试用期间一般不作交流或调整。若干部因生病等特殊原因在试用期离岗半年以上的,要根据离岗时间适当延长试用期。

  考核:试用满一月要写述职报告

  《暂行办法》规定,领导干部试用期满后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核。首先,试用期满前一个月,干部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通知干部本人撰写述职报告,并对干部是否正式任职提出初步意见,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其次,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对干部进行考核;最后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在考核分析的基础上,按干部管理权限对试用干部作出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认定。

  规定:考核不合格免去试任职务

  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任职手续。正式任职的,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

  而领导干部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用前原职级安排适当工作。如果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犯有严重错误,《暂行办法》规定,不宜继续试用的干部,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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