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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届生到基层工作可享受优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5:27 杭州日报

  杭州市政府日前出台《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根据新政策,应届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将享受诸多优惠政策。同时,杭州市还进一步完善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和落户政策。

  边远地区就业5年可进杭落户

  鼓励应届毕业生去基层工作,成为今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目标。根据新政策,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其户口可以根据本人意愿留在原籍或迁往就业地。

  毕业生到上述地区工作满5年并在杭落实就业单位的,准予办理进杭落户手续。

  自主创业免除行政收费

  鼓励应届毕业生自主创业,成为今年新政策的又一亮点。对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办法按市财政局、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我市还将酝酿给予资金扶持。对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回杭自主创业有贷款需求的给予贴息补贴。

  落户政策进一步完善

  我市将继续大力引进高层次和紧缺专业毕业生,在增加人才总量的同时,优化人才结构。

  对于毕业研究生,继续实行“先落户后就业”政策;对于外地生源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市区(不包括萧山、余杭区)落实就业单位的,予以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对于外地生源的普通高校专科(含高职)毕业生,专业对口并在市区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师范类毕业生可以跨地区、跨教育系统就业,并实行与非师范类毕业生同等就业政策。市区一般不引进外地生源的中专毕业生。对于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关专业生源不足,“两港五区”、列入省“五个一批”重点骨干企业和省、市重点工程等确需引进的外地生源优秀中专毕业生,经我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办理接收落户手续。(通讯员田建华蒋苏记者洪光豫 杭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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