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界定“套型面积”90平方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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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5:43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建设部有关负责人6月14日表示,近期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的说法不正确。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关于套型建筑面积,1999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由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并入质检总局)、建设部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设计规范》中有明确定义。“套型建筑面积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标准层的使用面积系数”;“套型
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是根据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年2月22日发布并于当年8月1日实施的《房屋测量规范》(GB/T17986)中的相关规定来计算的,与《住宅设计规范》规定的套型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不相同,不能简单对比。如购房人购买的房屋建筑面积,除了分摊本幢楼的公摊共用部位的建筑面积外,还要分摊本幢楼之外、本小区的公摊面积,如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等。因此,部分媒体报道的“90平方米的套型建筑面积大约相当于100到105平方米建筑面积”说法并不正确。 另据《北京现代商报》报道,国土资源部地籍司司长樊志全近日对别墅重新予以定义:别墅现在还是指独门独院,两至三层楼形式。如果这是对“别墅”的最终定义,这将意味着现在常说的五种别墅中,除了独栋别墅,其他形式的联排别墅、双拼别墅、叠拼别墅和空中别墅将躲过“别墅”的定义而不会被停止审批用地。(杜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