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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不拿钱给他丈夫医肝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6:10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黄平)丈夫患肝癌后向妻子索钱治病,妻子称两人共同财产均已用于偿还债务,丈夫则认为妻子想独吞财产,遂将妻子告上法院,索要25000元钱。昨天,记者从北碚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在一审判决中判妻子支付丈夫扶养费15000元。妻子不服,已提起上诉。

  下岗丈夫查出患肝癌

  据相关办案人员介绍,家住北碚城区的马明和蔡群(均系化名)是北碚某单位的职工,2001年夫妻双双下岗后,便在歇马开了一家小商店。去年10月31日,马明领到了原单位的破产安置费47000多元,蔡群领到了24000多元,夫妻俩将其存入银行,密码由两人掌握。

  今年3月27日,马明突感肝部疼痛,后来经西南医院检查诊断系肝癌晚期。马明随即到西南医院接受治疗。

  向妻索治疗费遭拒绝

  已经回到江苏无锡父母身边的马明昨天因关机,记者无法联系上。但马明的律师曾先生则告诉记者,马明患病入院后,急需钱治疗,于是向妻子蔡群要2万多元钱来治病,但没想到却遭到蔡群的拒绝。后来马明虽多次向妻子要钱,妻子都以钱已偿还了债务为借口,拒绝给钱。今年4月初,马明一怒之下将妻子告上北碚法院。

  安置费用于偿还借款

  昨天下午,蔡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1990年与马明结婚后,夫妻感情一直很好,现有一8岁儿子。她说,儿子刚出生7个月时因患病,便向二姐借了7000元钱治疗。后来,为凑钱开商店还先后向二姐和三姐各借了2万块钱,“每次借钱,我都写有借条,马明是清楚的。”

  她说,领到7万多元安置费后,本想把生意做大点,但这时二姐和三姐家急需钱用,于是便全部用完了。据其称,当时还钱时,母亲还把全家人召集在一起,并当着大家的面,把借条撕掉了。蔡群称,后来丈夫查出肝癌晚期后,经商量还把商店以一万元的价钱转让了,加上这些年的其他花费,夫妻俩的钱已经用得差不多了。

  法院判妻支付1.5万元

  6月9日,北碚法院在一审中认为,夫妻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丈夫身患重病,妻子有责任和义务对丈夫从精神上和物质上进行扶助,蔡群所称的近5万元用于还债,未能说明该款的合理用途,蔡是有扶养能力的,遂根据双方的财产情况,结合蔡的实际给付能力,酌情判决蔡支付马明扶养费15000元。

  昨天,接到判决书后,蔡群伤心地说:“我错就错在当时没有留下借条。”她说,她已提起上诉。谈到将来与丈夫的关系时,她说尽管马明已病入膏肓,但她还是会想办法给他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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