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跨区域运营上限处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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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6:5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见习记者何骏)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本周二,重庆市执法总队根据该总队与市运管局、市公安局出管办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出租汽车在核定营运区域外驻地经营的通告》的规定,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并调动直属支队五、六大队,高速公路支队三、六大队参与整治工作,严密监控内环高速公路四公里、南山、黄桷湾等收费站,逐车检查,加强对南坪汽车站及周边停车场的巡查、监控。据悉,出租车经营者在区域外驻地经营,将按上限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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