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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价值万把元的车花1.5万元 换恁多零件我咋不知道?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7:05 东方今报

  今报郑州讯 明年将报废,价值仅1万多元的车,修理费却花了1.5万元。车主怒问汽修厂:“原来说好的8000元维修费咋涨到了1.5万元?多换的零件,为啥不告知?”

  准报废车修理花了一万五

  前不久,贾先生买了一辆明年就要报废的二手依维柯客车,但发动机有点毛病。

  5月11日,贾先生把车开到郑州市航海路鞋城附近的环达汽修厂,一名孙姓副厂长接待了他。贾先生交代汽修厂,此车主要修发动机四件套,另外还需喷漆、扳金。“汽修厂当时估计维修费在8000元钱左右,我也接受了这个价格。”贾先生前天说。

  半个月后,贾先生接到通知,车子修好了,工作人员给他拿出多达5页的修理单,告诉他各种修理费合计1.55万元。贾先生想不通“咋平白无故多出近一半钱来”?让他最恼火的是:“原来的电动车窗能用,却被换成了手动车窗;一个月前刚在商丘换过的4个新油头,又被换了两个。”5页修理单显示共100多项维修项目,贾先生说换的好多零件“他都不清楚”。

  汽修厂称车主知道价格

  6月13日上午,记者跟随贾先生来到环达汽修厂进行采访。一名自称姓燕的负责人解释说,因为增加了很多修理项目,材料工时费都相应增加了。“你们5页的修车单,100多项维修项目,我只接到十来个电话,你们并没有把所有增加的零件说清。而且我的车卖了也就1万多元,谁会那么傻花1万多元再修车?”对于贾先生的疑问,燕经理解释说,“维修费你没有问过我们,我们就不必要跟你说”。对于电动车窗被换成手动车窗,燕经理的解释是修理工理解错误。至于没有签修车合同,燕经理的说法是,这是行规,很少有人主动跟车主签合同。最后,他告诉贾先生,本来各种费用要1.55万元,现在优惠1000元,这是最终解决办法。随后他又称,优惠1000元是正常打折,跟其他事情没任何联系。

  主管部门:修理厂应告知费用

  贾先生坚持认为,修理厂应该主动和他签合同,同时明确告知车主维修费用,而且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了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质量管理科。一名负责人表示,如果贾先生所说的情况属实,修理厂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这名负责人指出,《郑州市机动车维修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机动车辆,应当明确告知托修方维修的类别、范围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维修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机动车辆大修、总成修理、二级维护以及维修预算费用达一千元以上的维修业务,承修方应当告知托修方并与之签订书面合同。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动车维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不得擅自更换零部件。维修中发现确需增加维修项目的,应当事先通知托修人,重新约定。机动车维修过程中换掉的零部件,应当交还托修方。

  最后这名负责人表示,对于这场纠纷,贾先生可以到郑州市机动车修配管理处报案,管理处经过调查,最后会做出合理的处理结果。

  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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