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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公用将彻底打破垄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7:19 舜网-济南时报

  时报6月14日讯(记者 赵治国)今天,山东省建设厅对外公布了《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对全省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实行经营许可制。这标志着市政公用行业的垄断将被彻底打破。

  本次出台的《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凡从事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的单位
,均要遵守本办法规定。据省建设厅有关人士介绍,实行经营许可证制度后,市政公用行业的垄断行为将被彻底打破。各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单位,均应提交经营许可申请及规定的申请材料,经审查合格,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新设立的市政公用事业企业、外地外行业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投标的,必须首先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参与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生产经营活动、特许经营权投标。

  《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生产、经营或服务规模大小,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的经营许可分为一、二级,具体分级标准另行制定。一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的审核、颁发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二级企业的经营许可证的审核、颁发由设区城市的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在15日内将批准文件、有关资料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标准和分级经营范围按城市供水、公共客运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不同行业分别制定,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印发。

  申请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的企业除应具备各种基本的资本条件、经营条件外,我省还特别申明,申请企业应无行业不良记录,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或群体性投诉事件。按规定,未取得《山东省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无资格获得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任何单位或机构都不得与其签署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协议。违反规定、擅自经营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由市政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照《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此外,城市供气、供热经营许可,按照《山东省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山东省供热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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