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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幼儿园今秋“一费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21 南京晨报

  晨报讯昨天,人们盼望已久的幼儿园实行“一费制”的标准终于浮出水面。南京市教育局、南京市物价局、南京市财政局联合发出通知,今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南京市实施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后,取消管理费和杂费。所有幼儿园均不得擅自立项、自定标准,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支教费等其他费用,也不得在规定的幼儿在园时间内
(周一~周五7 30~17 00),以开办兴趣班、特色班、实验班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公办幼儿园新标准比以前略有提高

  新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规定:南京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等级收费。民办幼儿园(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保育教育费标准按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自行确定,报所在区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并公示。

  公办幼儿园新收费标准比以前略有提高。(具体见附表)各类幼儿园可根据自身办园实际成本情况上下浮动,但上浮幅度最高不得超过20%。

  职工子女入园,系独生子女(含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并有南京市区常住户籍的,可凭有关证明和保育教育费票据向家长所在单位每月报销100元。(由父母双方单位负担)。烈士子女、解放军(武警)边防指战员子女、低保家庭子女可凭有关证明向幼儿园提出减免申请。幼儿园应给予保育教育费减免,减免额度为一般园保育教育费的50%。

  幼儿伙食费必须向家长公布账目

  幼儿伙食费按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原在园幼儿入园时已交三年捐资助学款的,仍按原收费标准执行;入园时按年份或按学期交捐资助学款的幼儿及2006年秋季入园的幼儿,按新收费标准执行。幼儿伙食费必须保证全部用于幼儿膳食,并每月向家长公布账目。

  幼儿园的保育教育费按月收取,幼儿家长要求按学期交费的,也可按学期收取。

  作者:孙文/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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