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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被占了 送客落个候审听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57 沈阳今报

  

家被占了送客落个候审听判
无奈的出警。
家被占了送客落个候审听判
王民家就住在这里。
家被占了送客落个候审听判
我出钱,你

  们去告我吧

家被占了送客落个候审听判
说啥我也不走
家被占了送客落个候审听判
这是我的家呀“讨债没欠条,不能住在人家不走啊!”沈阳市民王民(化名)面对两位老人束手无策,“我出钱给你们打官司,求求你们去法院告我吧!”

  “那是70多岁的老人,我们也为难啊。”20余名民警为两位非法入侵他人住宅的老人折腾了两天,也是一筹莫展。

  忍耐、爆发,王民用自己的方式送客,一位老人的胳膊断了。这时候,警察知道怎么依法处理了。

  被批捕起诉,王民这个委屈呀。遇到这种事到底该咋办?读者给他支个招吧。

  老人讨债

  不给钱就住下不走

  报警:私闯民宅

  “都说执法人性化,可是我更希望这种人性化的背后,有若干实施细则跟着。”昨天说这句话时,大西派出所的赵所长狠狠地吸了一口烟。

  2005年11月14日晚6点,大西派出所的报警电话骤然响起,“这里是110报警指挥中心,沈河区友爱巷9号楼有纠纷,报警人称他人非法侵入住宅。”

  赵所长将民警李宪和张巍派了出去。“动作麻利点,该带的手铐什么的都带上,别出差错。人不够时打电话,我再让人去。干完活赶紧回来,一会儿可能还有别的事。”

  此时他没有想到,在接下来的两天里,派出所里四组共41名干警中,将有三组20余人因为这次报警而忙碌。

  讨债:就是不走

  10分钟后,所长办公室的电话响了起来,是李宪警官打来的。“所长,看起来这是一件民事纠纷,不是刑事案件。待在报警人家中的是一对老夫妻,男的73岁了,正躺在客厅的沙发上,双手一直在抖;女的也奔70了,拄着拐杖坐在边上。他们是来要账的。”

  李宪报告,两位老人李春和刘媛(均为化名)说,报警人王民是他们儿子的朋友。2000年,王民帮他们家办动迁时,拿走了1.5万元的动迁款。在还了1800元后,就没了下文。现在,儿子去世了,他们也活不下去了。如果拿不到钱,他们就坚决不走。

  但是,报警人王民不承认有这件事,两位老人也没有任何债务凭证。

  “我们要求他们离开,明天到法院去解决问题,老人就开口骂人。”李宪说。

  思考了一下,赵所长下了指令:“多了解情况,妥善处理。多做工作,不要让他们起冲突,发生伤人事件。另外注意我们的执法态度,对方是老人,避免不必要的摩擦。”

  出钱:求你告我夜深了,赵所长的电话再次响起。

  “所长,两位老人还是不肯离开。王民答应和他们协商解决此事,双方都承诺不发生冲突。是否可以返回?”前方民警询问。

  “可以返回。”这时,赵所长习惯性地看了一眼手表,已经是半夜11点了。民警们在王民家,整整做了5个小时的说服工作。

  赵所长得到的反馈是,民警们从人情讲到世故,从情理讲到法理,双方终于不再吵了。王民也表示,愿意拿2000块钱给两位老人,让他们到法院去告自己。可是两位老人认为自己年老体弱、行动不便,不能上法院。如果王民不解决欠款问题,他们拒绝离开。警方只好决定明天找到老人的家人,让他们也一起劝劝。

  警察执法

  不敢采取强制措施

  一天:四次出警这一切只是刚刚开始。

  民警离开王民家的12小时后,也就是第二天中午,大西派出所再次接到报案。这一次,报警的是老人的家人,他们要给老人送饭。

  “他们的儿子死于肺癌,他们一家都有肺病史。”王民不肯让两位老人在家中吃饭,也坚决反对老人的亲属进入自己的家中。

  这一次,赵所长派了另一组警员出马。他们将饭给老人带上楼。

  赵所长说,这一天至少有十几名民警,先后四次到王民家做双方的工作。而整个派出所包括所长在内,一共不过41人。

  每一组警员都反馈着不同的信息。好的方面是双方开始交谈,不再争吵。坏的方面是两位“要债”的老人仍然不愿离开。”

  法律:不能拘留

  对照两位老人的行为,赵所长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新出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翻了好几遍。

  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新颁布实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在七十周岁以上的,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70岁的老人,不能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人大法学专家对这一条的评价是,充分体现了法律对特殊人群的人文关怀,充分地保障了人权。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意味着公安机关的执法更加人性化。

  对策:只能劝说

  不执行拘留处罚,那么应该执行哪种处罚呢?这一点,法律并没有具体的规定。针对两位老人的实际情况,民警只能采取警告的措施。

  在请示了相关的领导后,赵所长做出了惟一的选择,就是要求民警们继续做双方的工作。在派出所里,赵所长和民警们又继续做着老人亲属的工作,希望他们能劝两位老人离开,但是收效甚微。

  圆桌讨论

  只能放纵违法行为?

  警官:怕有后果

  “在实际的执法中,对这些特殊人群究竟应该怎么办,才能让我们的执法既符合人性化的理念,又能解决报警人的实际困难。”赵所长掐灭手中的烟,露出一丝苦笑接着说,两位老人,一个是二级盲残,一个有脑血栓。如果强行将他们从王民家拉出,在当事人不配合的情况下,极可能造成伤害。“到那个时候,舆论也许会声讨我们。再说,还有国家赔偿法跟着呢?”

  律师:深表同情

  “在这件事上,法律空白是一种无奈,警方也无可奈何。除了劝解,他们不能做任何事情。”金锡晏律师对赵所长的处境表示同情,作为执法者的警察就不能执法犯法。

  只有当老人们不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志,才可以勒令其监护人承担责任。另外,这件事到现在还是民事纠纷,并没有刑事上的实质伤害。警方如果强行执法,造成了伤害后果就要承担责任。

  专家:不该放纵

  中国法学会会员李振革认为,公安机关没有对两位老人采取拘留的方式是正确的。但是,并不意味着可以放纵违法的行为。民警们还可以对其进行警告和罚款。必要时,也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对违法行为进行制止,如将老人们抬出去。至于公安机关在执行公务时有意外发生,是不应该追究责任的。

  无奈结局

  动手送客涉嫌犯罪

  冲动:出手伤人

  看到民警没能将两位老人带离自己的家,王民决定用自己的方法去解决问题。

  11月16日晚6点,大西派出所接到了两位老人的报警:李春称自己的胳膊不能动了,这是王民在赶他们出家门时连拉带拽造成的。

  闻讯后,赵所长派民警火速出警。“当时,两位老人仍然拒绝离开王民的家。我告诉民警,送老人就医要紧,有法可依的事情都好解决。”

  两个小时后,在民警劝解下,李春终于同意让民警将自己从8楼搀扶下来。民警们开着警车将两位老人送回二台子的家,还留下30元钱作为打车费,叮嘱他们第二天到医院去。

  后果:涉嫌犯罪

  第二天,经沈阳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李春为右肱骨头外科颈骨折,被司法机关鉴定为轻伤,王民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事情以这种方式告一段落,让人感到遗憾。但王民触犯了刑法,就只能面对法院的判决。”赵所长说。

  很快,派出所将此案上报到了沈河公安分局,再由分局报到了检察机关。2006年6月6日,沈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批捕王民,并向法院提起了公诉。

  进展:等待判决

  李春的家人也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他们要求王民给予包括5131元医疗费、600元护理费、继续治疗费以及精神损失赔偿费在内共计5万元的赔偿。

  王民的律师董恩忠认为,王民的行为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被害人在2005年11月16日晚上先回到家中,随后又去的医院,这其中可能存在其他的致伤原因。

  6月9日,沈河区人民法院二次开庭审理此案。目前,取保候审的王民还在等待最后的判决结果,他觉得很委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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