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承担贫困寄宿生补助金 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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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8:58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丁宁)今年春季入学,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照“一费制”标准全部免除了学杂费。孩子们的学费,将由各市财政部门给学校补助。6月14日,辽宁省召开了“全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会议”,公布了免除学杂费后,各级财政分担比例。其中,对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以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为标准。 今年,免除学杂费后,将先落实省制定的“一费制”农村中小学预算内年生均公用
另外,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免费提供教科书并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中,免费教科书资金将按照省有关规定和省政府制定的“一费制”标准等政策执行,省承担资金按2005年核定的对各市补助基数确定,其余部分由所在市承担;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资金按每生每学年不低于300元的标准,由各市自行承担。 今年,辽宁省还实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情况举报制度。省、市(地)教育、财政、纠风部门要设立举报电话:024—22707304,省纠风办“民心网”(www.mxwz.com),并及时受理和解决基层学校或学生家长反映的问题,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保障不力的部门,直接或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