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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要解决理念问题□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审时度势、与时俱进提出的重大理论课题,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和现实意义。一方面,近年来,一些人盲目追崇西方的政治法律制度,主张法律制度“照抄照搬”,这些完全脱离中国实际和国情的观点,一定程度上造成法治思想的混乱。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能够使我们保持清醒头脑,明辨是非,起到正本清源的作用。另一方面,当前执法活动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文明、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根本原因在于执法理念存在偏差。解决理念问题,是实现规范执法的前提。规
范执法行为,核心是要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原则。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这是由中国的历史背景和现实条件所决定的,是近代以来中国社会发展的必然选择。在推进依法治国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的各个方面,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我们应当在这个前提下,学习、吸收、借鉴世界先进法律文化,不断完善我国社会主义的法律制度。

  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应当强化法律监督意识。要真正做到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检察实践,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使广大检察人员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性质、地位和职能作用,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在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增强监督效果方面下功夫、见成效,始终把确保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证检察工作平稳健康发展。

孙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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