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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检察机关将同步监督高校招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济南6月14日电(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 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获悉,由该院与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签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重点部门和岗位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具体意见》,近日印发各市级检察院、各市教育局和各高等学校。

  《意见》要求,推行“阳光操作”,加强对高校、高中招生考试工作的监督。检察
机关要配合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机构,对高校、高中招生考试工作中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高校、高中招生考试工作切实做到依法操作、“阳光操作”和规范操作;加强对高校、高中招生考试报名、考风考纪、考务管理和高考试卷安全保密等项工作的监督确保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突出加强对招生过程中投档、退档、录取和使用调节性计划的监督检查,特别要加强对体育、艺术类专业考试和录取工作的监察监督。

  《意见》对高校、中小学的大宗物资采购活动的监督提出了要求。强调教育部门要健全物资采购制度,建立决策和执行相分离的制度,让决策者不参与物资的采购,采购者不参与物资的定价,防止质次价高的产品进入工地以及“回扣”现象的发生。各级检察机关要对高校、中小学在大宗物资采购活动中执行法律和落实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坚决堵塞诱发职务犯罪的漏洞。

  《意见》还对如何加强高校、中小学重点基建工程的监督作出规定,要求着重加强对学校重点基建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施工等重要活动的监督,积极启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努力实现“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目标。

  据悉,该省检察机关预防部门将配合教育部门适时开展招生工作专项预防,检察人员除对高校招生工作中的投档、体检和政审等环节进行及时监督外,还将会同有关部门对中考过程中的择校费收取和管理事项等进行专项督导。

孔繁平 卢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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