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购皮鞋不给发票索讨半年未见答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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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10 东方网-文汇报 | |||||||||
编辑同志: 我是一名山西的读者,今年1月在家看电视时见一则“上海宏健可商贸有限公司”的电视邮购广告后,即去电联系邮购了两双皮鞋,价值1398元。但我收到该公司寄给我的皮鞋后,发现既没有产品编号又没有购物发票。我从太原多次打长途电话至上海宏健可商贸有限公司客服部索讨商品发票,他们先是答应马上寄来,后来不仅发票没寄来,再去电话他们就
记者调查 记者按照读者提供的电话(11698688)打通该贸易公司电话后,客服部的接待人员先是否认有“宏健可商贸公司”,又让记者留下电话,表示等会儿会打进来。过了不久有位自称是贝伟商贸有限公司的人来电,记者将读者投诉之事告诉她后,她才答应查找客户信息,但对到底是“宏健可商贸”还是“贝伟商贸”则闭口不谈。又过了一会这位小姐又来电称,已经查到客户信息,是有关人员忘了将发票寄出了,公司会在最短时间内将发票寄给客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明确规定“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发票是消费者购物的法律凭证,令消费者不解的是,商家不开发票到底想逃避什么?有关部门就此强调,经营者不开或拖延开发票的,消费者可通过12366向财税咨询热线投诉反映。本报记者吴曼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