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了收费亭 货车闲月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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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26 新文化报 | |||||||||||
宇文先生的大货车停放在收费站院中 本报吉林讯(记者 彭洪升) 12日,蛟河市的宇文先生前往舒兰市人民法院履行“庭前交换证物”的司法程序。宇文先生称,一个月前,他家的大货车刮了舒兰上营收费站的
车主 收费亭刮口 索赔5000元 宇文先生说,5月11日,他妻弟驾驶满载松树杆的大货车从蛟河市出发,当日22时许,经过榆江线上营收费站时,车将收费亭刮了一个约15厘米长的口子。“收费站一位姓孙的科长说,让我赔偿5000元钱。为了快点离开,我们表示愿意赔3000元,可收费站不同意。”宇文先生的妻弟说。 宇文先生说,他次日从蛟河市赶到上营收费站协调,对于赔偿数目没达成一致。他提出先将货物转运,收费站同意了。“我提出能否先给点钱把车开走,但收费站方称收费亭的电脑等也被损坏,赔偿前不能将车开走。” 不久,宇文先生请了电脑维修人员再次赶到收费站,但收费站拒绝让他们维修。第三次到收费站时,他提出能否先留下几个车轮(每个价值2000元)作为抵押,先把车开走,仍被拒绝。随后,他又联系舒兰收费总站,就这样,他一共7次赶到舒兰市,但始终没有结果。 起诉 状告收费站 索赔近万元 宇文先生说,姑且不论7次去舒兰的费用,他们那次运送松树杆的1200多元货款也损失了,还得承担转运的费用。而他们的车以往每天的营运款达300多元,现在车被闲置一个月,损失将近万元。 6月5日,宇文先生到舒兰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起诉,向收费站索赔。他说,5月末,收费站才到交警部门报案,舒兰市交警大队上营支队于6月6日找他调解此事。他当时表示就算扣除收费亭所谓5000元损失,收费站至少应赔偿他3000元钱。收费站方则表示,既然讲和,双方的损失也就此扯平。对此,宇文先生不同意。 收费站 希望双方庭外和解 昨日上午,记者赶到上营收费站,被大货车刮到的收费亭已停止使用,左上方有刮痕。一位姓李的站长助理说,收费亭为白钢质地,需要到外省的原厂整块更换,每平方米600多元,而收费亭被撞后移位约10厘米,内部的电脑主板、线路和摄像头等也有损坏。他们已在5月末接到厂家鉴定书,维修费用需8000多元。 他说,当时大家一直忙于协调,所以5月29日才到舒兰市交警大队上营中队报案。车主确实来此协调7次,也确曾想把车轮卸下,但“那成什么事了”!而车主请来的电脑维修人员,收费站无法信任。站方并不是扣留这辆车,车主可以随时将车开走。当时的监控录像仍在,不需扣车就有证据。他曾为此事前往蛟河市与宇文先生协调,如今收费站所能够承担的底线是:双方损失均一笔勾销,希望庭外和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