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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后仍未能就业应届毕业生可办失业登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28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李茜】昨天,从市劳动保障部门了解到,为了更好地帮扶应届大学毕业生就业,按照国家十四部门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本市将对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给予“一条龙”跟踪服务;鼓励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对于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还可办理失业登记。

  今后将切实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的扶持力度。积极组织开展创业
培训、开业指导、政策咨询、项目论证和跟踪辅导等“一条龙”服务,搭建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绿色通道”,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鼓励中小企业聘用高校毕业生

  今后,劳动部门将进一步鼓励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方面,将与国有企业员工一视同仁。

  同时,加大力度监督落实企业用工和劳动保障制度,加强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兑现劳动报酬,特别是缴纳社会保险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合法权益。

  符合条件应届毕业生可办失业登记

  市劳动保障部门将加强对离校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工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就业再就业工作体系,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离校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类人才和职业中介机构登记求职,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有就业愿望的应届毕业生9月1日后仍未就业的,可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将免费提供专门的就业服务,组织其参加职业培训或就业见习。

  定期举行网上联合招聘

  今后,有关部门将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制度。高等学校将积极开通网上远程面试,为毕业生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细致的服务,降低毕业生求职成本。从今年起,教育、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将定期发布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信息和用人单位对大学生的岗位需求登记信息。

  同时,将进行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相关统计,由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统计截至9月1日分地区、分学校初次就业率信息;由劳动保障部门统计截至12月31日分地区应届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信息。实行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由教育、人事、劳动保障等部门定期联合举行网上招聘活动。

  <责任编辑>闫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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