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公办学校不准招"择校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30 河北日报

  我省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秩序

  不准举办重点校、重点班,民工子女进公办学校不再收借读费;严禁单纯以升学率进行排名和奖惩

  本报6月14日讯(通讯员邓港记者张丽辉)针对当前中小学招生中存在的"进重点校、
读重点班、招择校生"等突出问题,省教育厅今日发出通知,明确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划片、就近、免试"入学的原则招收新生,不得招收"择校生"。

  通知要求,除外国语学校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招生时可以进行必要的外语口语测试外,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律不得组织任何形式的入学考试、测试或变相考试,不得以各类学科竞赛成绩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不得拒收服务区内的学生,也不得拒收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分配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入学。

  严禁公办初中学校到片外中小学以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小学招生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公办普通高中必须按照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录取新生。

  严禁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未经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办实(试)验班、共建班、特长班,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举办面向全省或全市范围招生的重点班、培优班、特长班、竞赛班(奥班)、理科试验班、信息技术试验班等特殊配置的班级,更不准中小学校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

  严禁单纯以升学率进行排名和奖惩。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得以考试成绩排列学生、学校的名次,不得给学校和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以考试成绩和升学率的高低作为惟一标准来评价、奖励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参加政策规定可以参加的考试,也不准按学生考试成绩编班和排座位,分排座位应以学生身高为主要依据。严禁学校通过各种途径宣传中、高考升学率。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违反"一费制"规定额外收取借读费、试卷费、上机费等。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从200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当年本校招生总计划30%的最高限额,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线、提高收费标准或在限定金额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