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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公办学校搞"一校两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30 河北日报

  凡共享了公办普通中小学资源或者无形资产的“民办学校”,从今年秋季起将一律停止招生

  本报讯(记者张丽辉通讯员邓港)我省公办中小学举办的“民办学校”,凡共享了公办普通中小学资源或者无形资产的,从今年秋季起将一律停止招生。

  省教育厅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严禁公办学校搞“一校两制”,即不准公办中小学校举办“校中的民办校”或“校内的民办班”,已办的应立即予以清理。

  省教育厅还要求,全省停止审批新的办学体制改革实验学校。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不得改为民办学校(幼儿园)或以改制为名实行高收费;不得以合作办学、联合办学等形式变相出让教育资源,损害学生的利益。公办中小学举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的改制学校或分校必须符合“四独立”的要求,即独立校园校舍、独立法人、独立财务管理、独立教育教学管理。对已审批的改制中小学校,凡未实现“四独立”的,2006年秋季新学年不得招生;对已批准依托名校举办的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分校,在新校区尚未建成、不具备招生条件的情况下,一律不得招生。任何公办学校和改制学校不得与民办学校联合招生。

  据了解,我省有一些共享公办中小学资源的“民办学校”,他们多是近年一些有名气的中小学举办的,这种办学模式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经费紧张局面、提供更多优质教育资源,但同时也产生了教育资源分配上的新问题,影响了基础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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