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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修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35 北京日报

  本报讯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迎汛工作,要求加快修订和完善相关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近日市应急办会同市防汛抗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2005年汛期试行的《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做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并在千龙网和
首都之窗网站向社会公布。

  此次修订,认真借鉴了本市近年来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广泛听取了基层部门意见,并邀请相关专家参与。修订后的预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专业处置、部门联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综合管理理念;明确了四级汛情预警级别,由低到高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加以表示,并规范了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分别建立了四级预警响应和四级应急响应机制,细化了预警响应与应急响应的具体措施和流程;强调了信息报送的时限和程序;完善了指挥调度、抢险救灾、避险转移、灾民安置、新闻报道等工作责任体系。

  为做好预案的宣传教育和实施工作,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市政府一方面将通过千龙网、首都之窗等网站向社会公布《北京市防汛应急预案(2006年修订)》(简本),另一方面将面向全社会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发动市民积极参与防汛减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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