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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创卫步伐 明确整治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50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宏)为加快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步伐,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市卫生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开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集贸市场食品卫生长效管理机制,使集贸市场食品卫生在年底前全面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此次整治的范围为城九区和户县、周至县、高陵县及蓝田县行政范围内集贸市场内
的饮食、食品经营户。整治标准为:所有食品生产经营户有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齐全,有专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效的健康证,个人卫生良好。经营场所有防尘、防蝇、防鼠和专用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食品经营区域与其他非食品经营区域分开设置,生熟分开。餐饮服务区应相对独立,周围不得有污染源,20米范围内无经营鲜活畜禽,无露天经营;饮食经营户的操作间不能少于8平方米;每户消毒柜不少于185立升或采取餐具集中清洗消毒方法予以解决。经营馒头、面条等食品加工户按饮食经营户要求管理。定型包装食品标签符合《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规定,包装完整,无过期食品,普通食品无宣传疗效,保健食品标签符合《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非定型包装食品盛放容器及工具清洁,售卖工具不使用非食品级包装材料。熟食品经营摊点要使用专用售卖工具,工具、容器定时清洗消毒,生熟食品的容器、工具无混用现象。售卖畜、禽肉有检疫证明,禁止出售病畜肉、变质肉及注水肉。食品加工经营户具备封闭的独立场所,有食品加工经营要求的洗涤、冷藏、加工、存放和销售所需要的面积,熟肉制作过程中生熟分开,使用的辅料、调味品符合卫生标准,无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原料和食品添加剂。活禽、水产品入室宰杀,上下水设施齐全有效,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禽毛、鱼鳞收集容器密闭干净,无异味、无蚊蝇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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