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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运价将与油价联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09:51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郑广辉)为应对油价上涨对出租汽车和公路客运行业带来的影响,省物价局、省交通厅昨日发出通知指出,我省开始建立出租汽车、公路客运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各市(区)县自定的出租汽车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要在6月底前出台;公路客运将收取燃油附加费,其标准已经确定,全省使用统一格式定额专用票据。

  两部门通知指出,各市(区)县物价部门和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
成品油价格调整与出租汽车运价联动方案,建立运价与油价联动机制。联动机制主要包括:通过依法调整运价和基价结构、收取燃油附加、清理收费项目、降低企业承包费、管理费以及实行临时性补贴措施,确保出租汽车行业的稳定。各地要严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制定运价与油价联动方案,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调整运价标准要对出租汽车公司运营成本进行监审,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在启动联动方案前报上一级物价和交通部门备案。

  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与成品油价格调整联动机制,以2006年3月25日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为基础,油价每吨上涨500元为一个价区,按营运里程100公里(不足100公里按100公里计算)每票收取燃油附加费0.50元,依此类推。燃油附加费全省使用统一格式的定额专用票据。运用微机出票的客运站,应分项目打印出票,不得同票价混淆。按照上述规定,成品油价格再行调整,经当地物价、交通部门批准后,运输企业可按成品油调价日期相应调整燃油附加费标准;当成品油价格下降时,燃油附加费标准相应下降,省上不再另行发文通知。跨省公路旅客班线票价仍按现行价格和对等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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