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过激违法信访将受查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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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0:21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刘超)昨日,记者从唐山市公安局召开的依法维护党政机关正常信访秩序有关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对于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的过激行为和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区分情况,依法严肃查处。 据了解,如果信访人员采用走访形式,未按规定到党政机关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以及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代表人数超过5人的,按照有关规
同时,强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将对行为人处警告或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擅自封堵党政机关出入通道,在党政机关门口起哄、闹事、漫骂的,在机关门口拦截、强登、扒乘出入办公车辆及其他交通工具的,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均可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道路上非法拦截、扣留车辆,造成交通严重堵塞或较大财产损失的,由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行为人处二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另外,对信访人在上访中辱骂、威胁、殴打接待人员的,对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漫骂、侮辱、殴打的,都将受到相关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