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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两个多月之后不治身亡 家属病房内设灵堂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0:21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欣、张辉)原本以为只是做了个小手术,谁知两个多月后患者竟不治身亡,愤怒的家属为了讨说法,将死者尸体停放在病房内达4天之久。

  ●疑遭误诊农妇不治身亡

  6月12日上午,记者来到了抚宁县南戴河医院。在医院三楼的一间病房门口,记者看
到死者的两个女儿戴孝坐在门口,一个十几岁,另一个三四岁,一具黄布遮盖的尸体停放在病房中间的病床上。最里面的病床上躺着死者的丈夫。

  死者二哥严来发向记者介绍,死者严秀荣,今年39岁,抚宁县留守营镇宗杨村人。在2005年的12月份,严秀荣发现自己左腹部长了一个杏核大小的肿块,随后来到南戴河医院做检查,被当时接诊的付良医生诊断为“粉瘤”,并告诉严秀荣春节后再来检查。2006年3月20日,严秀荣再次来到南戴河医院,确诊为“左腹股沟粉瘤”,做个小手术切除就可以了。第二天家人带严秀荣办理了住院及手术的相关手续,做手术前院方让死者丈夫杨振武在《手术同意书》和《麻醉同意书》上签字,杨振武在核实了“术前诊断”为“粉瘤切除术”后便签了字。

  手术进行20分钟后,医师把切下来的“瘤”交给杨振武,并要其去做化验。3月31日,天津肿瘤医院化验结果为淋巴癌即“菌样肉芽性肿瘤”。严秀荣在南戴河医院做了一次化疗。5月底,严秀荣出现了抽搐症状,来到抚宁县医院检查说癌细胞已经扩散到头部,于是又转住到了南戴河医院继续治疗。6月9日下午3时,死者不治身亡。

  ●家属停尸病房讨说法

  家属认为是医院的误诊导致严秀荣在短短两个月内死亡,医院应该负全部责任,可当他们找到医院时,院方却不承认自己有什么过失。

  据死者丈夫杨振武介绍,在妻子第二次住院三天后,他们决定转院,要求南戴河医院提交妻子的病案资料,但却只找到化疗档案,当天晚上病案室一位主任才把第一次入院的病案资料交给他,但他却发现《手术同意书》中已将“术前诊断”栏的“粉瘤切除术”改为“左腹股沟粉瘤(性质待查)”,同时又发现患者(家属)签字栏的“同意手术杨振武”并非他的签字。

  ●医院愿通过司法程序解决问题

  近日,记者见到了南戴河医院的主要负责人。

  该院一位姓王的副院长对记者说,今年3月底,严秀荣所做的手术实际上是取病理,而非切除肿瘤。严秀荣死于淋巴癌脑转移,而短时间死亡是因癌细胞扩散速度快。医院也没改过严秀荣的病历,6月初,在死者病逝前,她的丈夫杨振武开始怀疑是医疗事故后,抚宁县卫生局按法定程序已将严秀荣的病历等资料封存。

  该院滕玉民院长说,家属将尸体停在病房后,他们多次找到家属,但家属不同意将尸体移走。出于对死者的尊重和同情,医院已经通知家属可以拿回严秀荣住院时的3000元押金,并可通过正常法律程序解决此事,甚至表示医院愿出资给家属打官司。而家属的这种做法已经带来不良影响,严秀荣所住的三楼内科病区原本住着20多个病人,出事之后病人出院的出院,转院的转院,现在只剩下了几位危重病人,二楼病区的病人也出现了提前离院的现象。现在天气热,尸体很快便会腐烂,而一旦腐烂可能会传染疾病,后果不堪设想。

  此后,记者了解到,12日下午6时许,抚宁县有关部门已强行将严秀荣尸体移至县火葬场存放。南戴河医院对停放尸体的病房进行了严格的清理、消毒,之后医院工作恢复正常。

  死者丈夫杨振武在电话中告诉记者,12日晚上,在他和家属都不在医院的时候,她妻子的尸体被强行拉走,他没接到任何通知,甚至不知道妻子的尸体究竟被拉到了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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