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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警方岂能对银行发号施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0:55 广西新闻网

  这是一条荒谬得令人惊讶的消息———据《长沙晚报》6月14日报道,6月13日,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就银行如何帮助储户防范“两抢一盗”进行了专门部署。明确要求银行要加大门前巡逻保卫的范围,还要根据储户的需要,派专人对从银行巨额取现金的储户进行护送。同时强调,对“整改”不力的银行或单位将依法严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刑事责任。

  为打击“两抢一盗”,长沙警方可谓费尽苦心,想尽了办法,用绝了手段。若想彻底歼灭“两抢一盗”,自然需要银行等单位乃至市民的协同作战,这一点我支持。确实,银行不能画地为牢,只管营业厅内部那几十平方米。可说到底,银行毕竟不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镖局,严格意义上说,储户走出营业厅外的所有不测,均与其无关———那是人民警察的职责。现在警察要求银行专门护送大额储户,岂不是让银行越俎代庖,顶替自己的天职?我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明确指出:“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可是,你查一查,《银行法》里有相关内容吗?进一步追问,警方今天要求银行专门护送,是不是明天还得要求储户自雇保镖?而如果真是那样,还要警察来干嘛呀!

  这则新闻,使我想起了近期福建安溪县警方叫停所有银行柜员机来防范短信诈骗的“怪招”。此招被人斥为警方的“懒政”,其实那何止是“懒政”,更是“滥政”!凸显了某些地方政府施政方式的粗糙和骄狂!同理,长沙警方又有什么权力要求银行必须护送巨额储户,且还要对“整改”不力的依法严处?你依的什么法?我只知道《人民警察法》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款明确指出警察应“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如果说依法严处,我看首先要严处的就是警方的滥施权力和转嫁责任。(高立学)编辑:王香菊作者:高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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