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2名养殖户告赢环保总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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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1:55 新闻晨报 | |||||||||
□孙思娅 据京华时报报道,82名温州养殖户因被省环保局敷衍,而向国家环保总局申请复议,并因再次碰壁而起诉到法院。北京市一中院日前判决养殖户们胜诉,撤销环保总局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责令环保总局于判决生效后的60天内对复议申请重新作出决定。
孔祥仁等82名温州养殖户于去年6月15日向浙江省环保局递交《投诉书》,认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没有落实《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省环保局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尤其是没有对滨海新区相邻海域的海水养殖等功能作相应调整。但养殖户们一直未接到省环保局有关《投诉书》的答复意见,他们因此向环保总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称省环保局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请求环保总局责令省环保局限期对开发区环保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去年9月16日,国家环保局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理由是孔祥仁等82人的要求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6条的法定复议范围。同时,环保总局告知孔祥仁等人,将会把他们反映的问题转告省环保局依法办理。于是,养殖户们起诉到法院,请求撤销环保总局不予受理决定书,限期受理其复议申请并作出复议决定。 法院审理认为,养殖户要求省环保局对开发区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权,但省环保局没有对《投诉书》作出答复并告知养殖户,因此属于复议受理范围,环保总局对孔祥仁等人的复议申请不予受理缺乏法律依据。法院还指出,国家环保总局于2005年9月1日收到养殖户们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书》,至2005年9月16日才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已经超出了行政复议法规定的5日审查期限。 一审宣判后,国家环保局表示考虑后决定是否上诉。目前法院正向孔祥仁等人委托送达判决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