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租金从低"定价" 因住户大多为特困群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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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2:07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 目前合肥市房产部门直管的公有住房出售进入尾声。那么,如何确定今后公有住房的租金标准?合肥市物价局就此请示上级部门,省物价局昨天明确答复说,随着公有住房出售即将结束,剩下的一些尚未出售的多为简易结构住房,且住户大多为特困群体,所以应本着保证低收入家庭生活稳定的原则,从低、合理确定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确定后报合肥市政府批准执行。此外,驻肥部队、研究院所和大中专院校内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已达到成本租金水平的,可向市场租金过渡,由产权单位自主制定。(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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