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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产证被抵押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5日12:22 江南都市报

  开发商胆大妄为私刻房主印章与银行签约

  新建县兴华路数名业主住房面临被拍卖

  本报讯记者刘国伟摄影报道:买房8年却拿不到房产证!正当新建县兴华路的住户鞠雪英烦恼之际,法院一纸公告又 让全家陷入了恐慌,房子面临被拍卖!

  买房8年未见房产证

  1998年2月,兴华路建新楼房,鞠雪英以5万元的价格买下副商1栋南单元3楼北套的房子。当时开发商蔡洪培 答应房产证很快办下来,但至今房产证都没影子。副商1栋楼其他一些住户也未拿到房产证。大伙一起找过蔡洪培,当时他就 住在楼上,后来搬了。现在蔡洪培要么关电话,要么换个住的地方,一晃拖了8年。

  业主房产面临被拍卖

  祸不单行。去年5月,鞠雪英突然看到县法院张贴的公告:“我院已受理南昌市

商业银行中山支行诉你们借款、抵押 合同案,判决生效后你们未履行清偿贷款本息,逾期本院将依法将你们用于设置抵押房产交由评估机构估价后,由拍卖行公开 拍卖。”公告对象正是蔡洪培。

  鞠雪英醒悟过来,

房产证
开发商
蔡洪培拿去银行作贷款抵押了!几经周折,鞠雪英终于找到蔡洪培。他仍称会尽快 拿回房产证,最终她只讨到一张房产证复印件。复印件上可看到填发时间是1998年11月18日,即8年前房产证已办好 ,但不到一个月就被拿去作抵押。

  根据法院查明的情况,1998年12月9日,蔡洪培与南昌市商业银行中山支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约定借款40 万元,期限11个月,分别以鞠雪英、闵永亮及蔡洪培等10人的房产作抵押担保,并进行了公证。银行履约发放了借款,但 期满后蔡洪培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多次催缴后仍未全部还清,应以抵押物清偿,即拍卖所抵押的房子。

  私刻业主印章办贷款

  令人惊奇的是,在抵押手续上,有8名抵押房子的人签了姓名,只有鞠雪英和邻居闵永亮没有签字,却盖有两人的印 章。鞠雪英莫名其妙,便向新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经调查,原来蔡洪培私刻了两人的印章,拿着房产证办理了抵押手续 。只是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经侦大队不能再立案查处。

  记者随后电话联系到蔡洪培,他承认当时办理贷款时包括自己在内有8户到场签字,另外两户来不及通知,所以自己 就直接办理了。对于私刻印章一事,他避而不谈,只说8年前的事情不大记得。记者提出见面,他称在外地无法当面接受采访 。

  20天内取回房产证?

  蔡洪培在电话中说,兴华路的房子是在1997年开发的,当时他以和单位合作的方式开发,自己投入资金,单位提 供地皮,最终自己分得部分房子。后来他又以同样的方式投资建了一栋房子,那时赚得不少。2002年开始,他挂靠了一家 房产公司,也就是那时起走了下坡路。

  “本来我以为可以在一年之内还清贷款,然后就拿回房产证,没想到越陷越深。”蔡洪培称,他会在规定的期限内将 贷款还清,最多20天,他就可以将房产证取回还给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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